
在汐止買賣自住房屋或土地時,許多客戶常問:「我已經繳了房地合一稅,如果換屋還能退稅嗎?」其實依據《所得稅法》第十四條之五,若您出售的是自用住宅用地或房屋,在符合條件下,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,都有機會申請「重購退稅」或「稅額扣抵」,替自己省下不少稅金!
作為汐止房仲推薦的專業團隊,我們深知汐止賣屋及汐止買房的房市趨勢與稅務規劃,幫助您在換屋時做到節稅又安心。
什麼是房地合一稅的「重購退稅制度」?
根據房地合一新制,個人出售依新制課稅的自住房地,並於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者,其原繳納之房地合一稅,可依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例退還。
不論是「先賣後買」或「先買後賣」皆可適用:
情況一:先售後購
- 出售自住房地後,已繳納房地合一稅
- 自移轉登記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
- 重購完成後5年內可申請退稅
- 退稅金額 = 原稅額 ×(重購價額 ÷ 出售價額)
情況二:先購後售
- 先購買新的自住房地
- 自購買日起2年內出售舊的自住房地
- 申報房地合一稅時,可按比例扣抵稅額
配偶不同名義也適用!
若以妻子名義出售自住房地,再以丈夫名義重購,或反之,亦可適用退稅或扣抵規定,讓家庭靈活規劃不受限制。
實例說明:汐止林小姐的退稅故事
林小姐於108年5月以580萬購買汐止套房,戶籍設於該址,未出租未營業。114年5月以780萬出售,並於6個月內以1000萬購買預售屋作為自住房地。
- 重購價占售價比例:1000 ÷ 780 ≒ 128%(最高以100%計)
- 若原繳稅額為60萬元,則可退稅金額:60萬 × 100% = 60萬元
退稅後「五年內」不得變更用途!
退稅或扣抵的房屋或土地,必須於重購後5年內維持「自住用途」。若改為出租、營業或出售,稅捐機關將依法追回先前已退還或扣抵之稅款。
結語:買屋賣屋要聰明,也要合法節稅!
身為您值得信賴的汐止房仲,我們建議您在規劃汐止賣屋或汐止買房時,提前與我們諮詢,掌握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時效與規定,保障您的權益與資產價值。
汐止房產通|最懂您的房地合一退稅顧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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